一、高职院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教职员工全员参与校企合作的氛围在“双高计划”的背景下,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专任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工作,将事关“双高计划”建设任务的完成,事关中国经济的顺利转型,事关中国职业教育的长期发展,事关高职院校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跟教师个人成长与发展密不可分。为“双高计划”建设任务的完成,为鼓励与规范高职院校全员化参与校企合作工作,提高教师对全员化参与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高职院校全渠道开展“双高计划”背景下校企合作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营造全员参与校企合作的氛围,提高全体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所以,高职院校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学校层面上对“双高计划”建设的重要性开展各种形式的政策、活动宣传,对表现突出、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教师授予光荣称号,开展评奖、评优、表彰、宣传事迹等活动,同时配合高职院校学校层面上的评奖评优活动,可以在二级学院层面上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专项研讨会,请优秀的校企合作工作者介绍他们的做法、校企合作的心得体会。并且可以由校企合作工作处(部)对上述做法进行全面梳理,并将它们转化为流程式、制度化的做法,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二、高职院校多渠道介入校企合作企业的选择,做全体教师校企合作坚强后盾就课题组所在的高职院校来看,无论是《“一师一企”专业教师实践制度》《教学实践(实训)管理办法》,还是校企共商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开发教材、鼓励教师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等制度性文件的制定,都是在努力推进高职院校全员化参与校企合作工作,当前全员化参与校企合作工作效果不甚理想。就学校管理层面来说,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广泛邀请教师参与建立校内外企业工作室、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德育实践基地、职工培训基地、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项目,发挥牵头作用,给每一名教师参与上述校企合作项目的机会,让每一名教师拥有在上述校企合作项目中的实践、实训、学习的机会和服务企业的机会,同时,最大化使用“省培”与“国培”的名额,即只要名额允许,不浪费每一个“省培”“国培”名额。对那些依赖教师个人人际关系的校企合作项目,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全方位的指导与力所能及的智力支持。这些做法应该在相关文件、流程中进行说明,目的是从制度上进行规定,强调高职院校在学校层面上对全员化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应具有的协调、管理、主导责任。三、完善校企合作全员化体制机制中激励因素,多角度强化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根据管理学中的激励理论,激励是组织通过特定的方法与管理体系,将员工对组织及工作的承诺最大化的过程。有效的激励可以使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工作效率得到提升,激励有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的区别,有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的差异,还有内部激励与外部激励的不同。通过对课题组所在的高职院校相关政策文件与实践管理过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不足。课题组认为,可以在体制机制建设层面上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内部激励与外部激励相结合。对校企合作工作优秀个人可以在授予称号、颁发奖状、开会表彰和宣传事迹的基础上,增加物质激励的内容,比如发放奖金,对因为参与校企合作而产生费用支付的教职员工给予适当的补助;而对于校企合作过程中没有按照《教学实践(实训)管理办法》完成任务的教职员工,可以适当地惩戒;在内部激励与外部激励的结合方面,在高职院校规范性要求的基础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强化全员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把学校要培养高水平“双师”教师的任务转化为学校和教师本人共同的任务。四、完善与落实现有的校企合作全员化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教职员工参与校企合作的效果校企合作全员化高质量的管理离不开现有的校企合作全员化管理体制的完善与落实。课题组认为,可以在高职院校的理事会、董事会、职教集团、产教联盟等校企合作组织架构下,积极推进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决策平台、管理平台、对话平台与考核平台等的建设,并建立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参与校企合作的反映意见与表达诉求的通道,在校企合作事项的决策、管理、对话与考核中体现教职员工的意见与诉求。在人事、教务、科研等方面制定出台一批具有突破性、能够有力协同促进教职员工全员参与校企合作工作的制度。校企联合分专业设计高水平“双师”队伍的建设体系,其中包括培养、考核等细化的标准以及提升选拔的指标等,切实打造一支高质量的“双师型”高职教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就课题组所在高职院校,从《教学实践(实训)管理办法》列出的考核条件、实践阶段性结束提交的考核企业鉴定表与学校考核认定表等附属材料来看,《教学实践(实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如果可以全面贯彻实施的话,理应对全员化参与校企合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课题组认为比较关键的因素是要加强过程性考核,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电话查询、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加强教职员工考核,特别是加强对专业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真实性与有效性的过程性考核,要求二级学院(部)不定期地对教职员工参与的校企合作单位进行检查,提高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