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学校办学特色、校园风貌、专业建设成果及育人成效,提升学校品牌形象与社会影响力,满足招生宣传、校企合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宣传片制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实力雄厚的影视制作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编号:LZXD-JYYS-202601
2. 项目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育艺术学院宣传片制作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 采购预算:人民币49000.00元(大写:肆万玖仟圆整),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响应
5. 项目周期:总服务周期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含脚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修改定稿、成片交付全流程
6. 服务地点: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育艺术学院校内及校方指定校外取景地点
7. 采购内容:学校形象宣传片全流程制作,具体需求如下
(1)成片规格:宣传片(标准版)成片分辨率不低于4K,格式为MP4,画质清晰、音质饱满,无水印、无瑕疵。
(2)制作内容:涵盖学校办学理念、历史沿革、校园环境、师资力量、实训设施、特色专业、教学成果、学生风采、校企合作、就业前景、校园文化等核心板块,全面凸显中职学校办学优势与育人特色。
(3)服务范围:包含创意策划、脚本撰写、实景拍摄、航拍、后期剪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特效包装、多次修改调整、成片交付、素材归档等全流程服务,拍摄所需设备、人员、交通、道具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媒体播出要求:供应商需负责将制作完成的合格宣传片,推送至省市级正规媒体相关专栏,确保顺利完成省级媒体宣发工作,相关播出对接、素材报送等事宜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予以配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制作、宣传片拍摄、广告设计等相关范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公司成立需5年,具有深厚的企业背景及经验。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拍摄设备、后期制作团队及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团队人员资质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2.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谈判小组将在线查询核实。
3. 业绩要求:具备当年2个及以上教育类(院校、职教机构)宣传片制作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成片链接或成片截图,无相关教育行业案例视为资格不合格。
4. 团队要求:项目核心团队需包含专业导演、摄像师、后期剪辑师,且具备2年以上影视制作相关工作经验,提供人员简历及作品证明。
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5月28日
四、响应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9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 递交地点: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育艺术学院综合南楼三楼会议室
3. 递交要求: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范编制,提交正本1份、副本2份及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1份;同时附带至少三份过往相关作品,涉密材料严禁提交。所有文件密封封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五、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1. 谈判时间:2026年05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 谈判地点: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育艺术学院综合南楼三楼会议室
3. 谈判要求:供应商需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到场参加谈判,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未按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lzmvc.edu.cn/)发布,公告期限为3日。自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5月28日。
七、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2. 地址:兰州新区西岔职教园区九龙江街500号
3. 联系人:陶永博
4. 电话:15294118176
5. 邮箱:1837049118@qq.com
八、其他事项
1. 供应商需提前联系采购人踏勘校园现场,熟悉拍摄环境,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需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制作方案、报价、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最终报价及优化调整。
3. 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校方要求完成制作,确保成片质量符合学校宣传标准,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制作内容。
4.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谈判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育艺术学院
2026年5月26日




